湖北省水利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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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


根据上述职责,省南水北调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研究拟订我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局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报送、宣传、信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秘书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职称与职业资格、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稽察。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处。
参与研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调度与管理;参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及汉江中下游调水影响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管工作;参与汉江流域水利现代化试点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有关专题研究。
(四)财务处。
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处。
组织开展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配合审查审核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建设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工程验收等工作;承担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建设部分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经济发展处。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和汉江中下游调水影响区“抓南水北调机遇、促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对口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规划的实施,协调开展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文物保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处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
省南水北调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员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简介/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的批复》(鄂编发〔2003〕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管理体制的通知》(鄂编文〔2010〕33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挂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我省南水北调宏观政策研究。
(二)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协调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立项、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协调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开展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文物保护工作。
(六)协调落实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及汉江中下游调水影响区生态环保和对口协作工作,参与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参与研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调度与管理,配合开展汉江流域水利现代化试点建设。
(八)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承担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建设部分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指南/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编制《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处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处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
2、 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综合处,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办公时间:每周四下午2:30-5: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监察部门申诉或投诉。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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